我手寫我心 我作故我在孤天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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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03, 2010

被無限上綱的有限公投

最近公投成了熱話。在這議題上,常常能見聞不少對百姓而言極具娛樂性的謬論,而這些謬論恰恰也在反映香港自稱擁有民主法治的荒謬。

五區補選變相公投,是公社兩黨在立法會五大選區(代表全港所有選區)的總體辭職,從而啟動法定補選程序,並透過重新參與補選,以支持爭取普選及廢除功能組別為單一議題,從投票結果看議題民意支持度的一種測量。

「沒有寫明不可以做,不等於可以做」(范徐麗泰,全國人大常委)

變相公投本質上也是一種哀兵心態。香港人口七百萬,已登記選民卻只有三百來萬,人數尚不過半,扣除因未成年而未有資格投票的百多萬人口,選民佔合資格人口也只有六成。即使五區補選投票率達百分百,還是遠遠未達到「全民公投」的實質意義。然而,這已是今天有較強民意基礎的政黨所能做的最大範圍。

「雖然策略不同,一個軟,一個硬,但他們目標一致,根本是扯貓尾!……爭取終極普選,根本就是戇居、霎戇」(劉迺強,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具有實際審議政府政策權力的行政會議,與領導各部門運作的首長政府的組成,並不由民意產生,當中沒有政黨政治的空間;立法會雖然有拒絕的權力,但在多數建制派與功能組別配合分組投票下形同虛設。而這種多數恰如大衞‧梭羅於《論公民的不合作》所講:「不是因為他們極可能是正義的,也不是因為這在少數派看來是最公正的,而是因為他們在物質上是最強大的。」如此政治環境,也真如林瑞麟所言,合法不等於合理。

「今次補選非一般選舉……(補選投票)不是一個公民責任,而是你是否同意某些事情」(李宗德,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

在通體積弊的政制之下,衍生一個極度有限的變相公投,尚且遭到建制派勢力的留難,指控公投沒有法律依據 - 「公投」除了是宣傳口號,也是一種透過補選制度的變相詮釋;詮釋可以不完備,但補選卻必有法律依據:香港法例第541D章說明選舉包括換屆選舉與補選;第542章亦說明,任何人如不再是議員,只要非出任公職、無干犯被判監3個月以上的罪行、沒有變更國籍和精神問題,可重新再當選為議員(所以才有梁美芬修例之說)。

「沒有寫明的不表示你可以任意做;合法的事,不表示一定合理。你在將來是要付出一個代價,今日你正在走一條法律罅。」(林瑞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變相公投的詮釋,與補選機制的運作被建制派偷換概念混為一談,簡單明瞭合法的事被說成無法律依據。甚至有議員要求不撥款,政府仍對現有選舉制度不幫腔、對公民責任(也是權利)不鼓勵,絕不合理。劉兆佳說變相公投斷定失敗,也許是對的,但這並非因為舉行了補選並把「公投」搬出來,而是壓根兒容不下這種運動的結構性障礙 - 體制本身。

「如果修正的結果真比原來的謬誤更糟的話;那是政府的過錯,是政府使其變得更糟的。爲什麽政府不善於預見改革並爲其提供機會呢?」- 梭羅〈論公民之不合作〉


Thursday, April 29, 2010

淺論持份者

近年來,不論政府、媒體或公眾,在討論政策決策及公共事務,總是談及「持份者」,情形一如幾年前天星碼頭清拆,反清拆的聲音紛紛引用西西「我城」去代表文化香港一般。新生的通識教育科,也愈益熱衷運用「不同持份者」的思考方式討論時事。

持份者,Stakeholder,本來是一種商業概念,指企業或機構中各利益擁有群體(而最大的利益擁有方式就是持股,Stake也有股本、股份的意思),亦被譯為「利益相關者」。利益相關的概念,近年來快速擴展至普及、公共利益上。

然而,今日香港的持份者概念並不真實。首先,誰決定了持份者?

持份者的範圍釐定總是不一而足。譬如港台約章規定成立顧問委員會,美其名使港台能接受公眾監察,彷彿這問題是全民持份;但在別的問題上,例如拆菜園建高鐵、舊樓強拍門檻降低等城市規劃問題,即使明顯涉及本港利益及公共原則,持份者的資格似乎又受到制限。

「鄭汝樺預料,沙中線及多個鐵路項目工程,當中不乏有爭議地方,當局進行諮詢時,不會只集中了解持份者意見,可能其他非持份者亦有意見……」(2010年1月20日《東方日報》)

在香港,誰是持份者,是由權力說算(尤其見於政府的諮詢方式)。「持份者」的一大弊端,就是由少數權力者把持了整體利益的詮釋,將公共利益引導至單獨問題上處理,造成割裂。

譬如最低工資爭議,普遍先將工資問題分為勞資兩方持份者。當勞方提出工資收入衍生的生活問題,資方亦提出工資水平提升會影響營運,導致成本轉嫁消費者甚至裁員(衍生更多持份者,如消費者、各行業從業員),令最低工資問題被當成一般的勞資糾紛。

事實上,最低工資立法爭議反映了更多問題:當張宇人以飲食界功能組別議員身分表示最低工資水平「過高」會令業界難以營運,便證明業界利潤長期透過壓低工資而來。那麼,工資以外的成本是否可以被更有效運用或減低?無法減低的項目,例如鋪租及原料成本,是否因為寡頭壟斷的地產商與私有化的領匯,與壟斷五豐行壟斷食材批發所致?政府是否應該針對影響營業環境的壟斷問題,推行公平競爭法?這些問題也有價值,亦牽涉公眾利益。然而,在持份者概念下,最低工資變成單純的勞資爭議,並淪落至希望透過勞資讓步形成雙贏解決的地步。

政府樂於採用「持份者」,亦為了另一個詞彙「共識」。就政府而言,有了不同持份者代表不同利益,便必須有協調、仲裁,因為提及「持份者」實際上就是提醒各方既得/應得利益,根本難以自行達成「共識」(共識本來也不是如此開放的概念,按陶傑語,共識本指「公司董事局或政府內閣的集體決策」),這樣政府便能以調解人身分出現,平息衝突製造「共識」,即使調解失敗也可將失敗責任諉過於拒絕主義者,好增加非民選政府的公信力和認受性,掩飾其缺乏參與性和代表性的事實。

這樣的邏輯也揭示「持份者」的另一弊端,就是它只能作為一種利益考慮而非原則考慮,而且必定從現行利益分佈或分配機制出發(否則便不會有穩定的持份存在)。須知道,既得利益也是利益,功能組別議員自然大可義正辭嚴表示自己是現行體制內的持份者,堅拒廢除功能組別。「持份者」,就是只問持份,而迴避對持份產生的政治機制和社會模式的檢討。

只要落入持份者思維,即便是既得利益、透過非公義不平等獲取的利益,即便「持份者」多麼橫蠻霸道漠視公義原則,也是持份的一部分,在討論、調解上也要忍氣吞聲的兼顧。更糟的情況,就是負責調解持份問題的權力核心「霸王硬上弓」。

降低舊樓強拍門檻,是將舊樓收購問題分為收購方(地產商、支持收購的業主)及反收購方(反對收購的業主),然後政府借馬頭圍道塌樓事件,以加快重建保障居民(衍生更多持份者-舊樓居民)為由便將降低強拍上馬。儘管政府的理據雖有其背景(舊樓安全問題)及合理性(八成對兩成仍是多數決),然而與最低工資立法不同,降低舊樓強拍門檻屬於現行規則的修改,政府對於改法帶來的問題卻鮮容討論:如何處理舊樓強拍降低門檻,反對收購者更易損失私產下的賠償問題?如果處理發展商更易藉強拍取得發展下,在收購壓價的問題?公民黨提出抗辯(反對強拍)機制上發展商與小業主資源不對等問題是否需要檢討?一切不容多議,政府只是透過議會投票通過了事。

今日香港的「持份者」討論事實上只是這樣的一個把戲:由權力對每個所謂利益問題進行再分配或合法化,遊離能決定利益分配的程序正義與工具理性的討論。「持份者」概念只能處理利益分配本身,卻不能優化決定利益產生的機制。其實,最簡單能體現持份的方法,就是參與,公眾對於公共事務與政治的參與,才是體現無事不離社會利益,而社會利益屬於公眾這種真實持份,而支撐這種持份的是由民意授權的政府及其所建立的良好體制。

千絲萬縷的政商利益關係,與不得不像唐司長一樣「顧全大陸」的考慮,窒礙了開放公眾參與的進程。今日政改,政府永遠只會請泛民讓步,請泛民顧全大局,屢開倒退方案,正是因為「持份者」無法對應,處理持份問題的政治權力(及有關社會形態)的形成。

政府愈是運用「持份者」概念,不過愈證明今日公眾對公共事務與政治缺乏真正的參與權和監察權。香港沒有政黨政治,港人不得普選特首,所以政府才要常談「持份者」,藉割裂公共概念,局限社會問題的爭議,以凝聚共識淡化原則問題,純粹是一種旨在顯示政府能顧及各方意見的政治化妝術,而其根源則來自港英時代遺留行政吸納政治的施政模式。


Sunday, January 24, 2010

寫在高鐵撥款以後

高鐵撥款結局令我神傷,不僅由於撥款在建制派及功能組別既定的投票優勢下獲得通過,也因為事後各種否定示威者、激進的聲音。

 

建制說辭永遠官方:破壞社會安寧、違反法治精神、不利社會和諧。幾乎可以肯定絕無新辭。我關注的是官方以外的態度。

 

普羅市民對激進的批評大致可分為兩類。層次低的一類,批評建基於從媒體鏡頭而來的認知,然鏡頭所捕捉者永遠是具對抗性的場面:搶搬鐵馬、胡椒噴霧、擲水樽、示威者佈陣警察佈防,口號與呼籲。我每每以為激烈行為帶來的震撼,可使人反思其出現形成的來由,但事實總是徒眾的關注鮮有轉移成對事件來龍去脈的瞭解,相反只有充斥表態得趕快對衝擊者示威者,對激進作下馬式批判的心態。最後的結論,不是指責激進行為溢出界線,就是抽出幾個行為較為不端的示威者來判定整個示威行動的不堪 僅以行為表現否定行為本身,既草率也偷換概念。

 

更不堪的是將示威聯結六四事件式的政治陰謀,或反右批鬥的霸道相提並論。故勿論徒眾選擇性排除「便衣警假扮示威者鬧事」與「民建聯自困立法會」的另類陰謀論,並不以建制派坐擁議會投票優勢硬替工程護航上馬為霸道,這種上綱上線充分反映言者狹隘的視界 《基本法》與行政主導賦予政府議案與功能組別在議會的優勢;建制派與政府借投票優勢通過仍具缺陷疑竇的高鐵相關撥款;議員利益衝突、官商利益輸送與壟斷的問題;對受高鐵影響的菜園村及大角咀居民諮詢不足遺漏重要資訊;官方屢對傳媒作秀強自詮釋、操弄民意;長時間以發展掛帥忽略成本效益及多元發展 由最原則的制度公平,執行上的程序正義,以至最廣泛可議的社會發展參與,皆在高鐵問題中彰現,促成示威與激進行為。

 

大概有人會立即反駁:你怎麼肯定示威者的行為就是出於正當理由?不是為反對而反對,為激進而激進?

 

最近讀了一篇網絡流傳的文章,是龍應台寫於1985年的〈不會鬧事的一代〉。龍應台借用另一篇講述目睹青年示威者購票進戲院反種族歧視電影的文章,來探討「鬧事」(對激進的主要指控)問題。當中龍應台談到動機:

 

這些人中,當然難免會有少數是為了幼稚的英雄主義或純粹嬉鬧,但大部分的,是為了一個道德立場,擇善固執的理想。在一個人決定到戲院去鬧事前,他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他關心這個世界;因為關心,所以才會注意到南非黑人的困境。第二,他能作價值判斷。對南非種族問題的報導紛陳不一,他得自己決定站在黑白那一邊。第三,他有充分的道德勇氣,充分到促使他付諸行動的地步。於是他走到戲院去買票;五塊錢,他可以拿去溜冰或吃掉

 

同樣地,我相信大部分反高鐵示威者們也是一樣。他們關心這個社會,才會注意到菜園村與高鐵,他們能作價值判斷自行決定站在反高鐵的一邊,他們有充分勇氣走上街頭示威抗爭;因為這行動換來的可以是謾罵侮辱而不一定是掌聲。

 

當然這並不表示你一定要站在反高鐵的一方。正如龍應台在文中也說:「如果我也在戲院裡,我會是憤怒的群眾之一,叫他們滾蛋;主要的原因是,他們沒有權利主宰我的思想 這個電影究竟如何要由我自己看過了再作決定」。

 

問題是,今天對示威者肆意上綱上線偷換概念,叫激進滾蛋的批評,是否真有對背後所抱持的旗號及高鐵誘因,有所認知?那些批評,有多少只受傳媒引導?有多少只是情緒使然?有多少只是害怕爭議?有多少對公平、正義及公民參與等價值視若無睹?有多少不介意通過高鐵撥款的政治情勢與原則,他朝也能運用在關己之事上?

 

猶幸的是,認知不足所作的批評,我們還是可以輕易辨認出來。我更不齒的是對激進的另一種批評,層次高的批評。這個層次的批評,強要歸邊的話,屬於溫和民主派,對事情瞭解或會超過你我,但他們的批評時而或多或少從議題高鐵本身游離至激進行動上。

 

我總以為爭取民主自由的道路上有所謂殊途同歸,無論溫和激進,只要大家抱著相同的終極目標,為政治進步而努力,即可視為能相擁抱的同志。但每次我看到的,卻是溫和派借批判激進來彰顯自己道路的超然。

 

有時候讀到蔡子強的文章會令我有一種淡淡的反感。他口中雖說無意將零星行為無限放大,無意對激進過分聚焦,但卻執意為此劃界。蔡子強在《明報》專欄文章〈需要世代對話  而非世代戰爭〉中,他指出:

 

我相信向別人擲水樽,又或者在示威現場把玻璃樽摔向地上,是過了火位的;我相信以打火機燒記者背包,也是過了火位的;我相信衝擊立法會,都是過了火位的

 

這個火位,只是他自己的定位。君不見綠色和平會爬上白金漢宮,反世貿示威者會衝擊會場,外國警察面對的不是水樽而是石頭和燃燒彈?正因為激進不一而足,定位相對,我們才不應該輕易下一「是不是太過了」的判斷,而且最後也問動機。

 

倘若前一類批評者質疑激進動機的正當性,那麼這一類就是質疑何謂正當,以及正當性與手段的關連。

 

蔡子強在另一篇《明報》專欄文章〈替天行道的虛妄〉中提及:

 

他們每個人心目中,都有自己所認定的『正義』,覺得自己理直氣壯,大義凜然……他們的武器,或許不像死亡筆記般殺人於無形,又或者國家機器般赤裸和刺眼,但卻可以一樣的橫蠻和暴力

 

但這個評論忽視最重要的一點。民主自由社會中的所謂激進,先天已從法內衍生,所謂替天行道的虛妄還是受著許許多多的制衡,例如違法示威者會被拘捕檢控,被人肉搜尋網上欺凌的女記者,還是會有蔡子強替她主持公道。激進行徑,打從一開始便須承擔風險;而自由風氣,也為個人對激進思辨預留空間。

 

國家機器、制度機器的無理,卻是無從抗拒,正如高鐵撥款得以通過一般。

 

蔡子強在〈需要世代對話〉一文中又提到:

 

我想過去幾百年人類文明的一大進步,就是放棄在各種不同理念和信仰中,找出一套唯我獨尊的終極真理,而接受一個多元社會的概念,轉而尋求在遊戲規則之上,找尋一套彼此可以接受、保障到各方的共識

 

倘若遊戲規則本不公平又如何?遊戲規則的制訂不容你我參與、知悉又怎樣?反高鐵激進行徑的衍生,正是由於制度規則與社會氛圍,皆沒有提供尊重少數異見及宣洩不滿空間的結果。

 

更何況,過去幾百年來人類文明進步的真正共通處,是在不同時代的壓迫與困境中,總有一可賴以依靠的真理展現,為文明的向前提供了養份和勇氣。公平、正義、自由、民主 法國大革命如是,辛亥革命如是,五四運動如是,六四也如是。

 

確實這些向前的結果,並不一定是即時的成功,像法國大革命便催生了羅伯斯比爾的恐怖,五四與六四也沒有把它所追求的立即爭取到手。但我們必須謹記,今天大家賴以安穩的繁榮,信賴的制度法治精神,以至理性多元的價值觀,歸根究底都是昔日抗爭的結果,甚至是流血的結果 《十月圍城》令我想起的,正是這一點。

 

所以,問題不在於衝擊立法會,激進抬頭是否過了火位,是否正確 誰願意看到紛爭和對抗?誰願意看到剝削和欺凌?重點是你如何執著「激進」這個事實去發問。倘若你也是希望建設民主自由的同志,即使取態溫和,也可以借激進來詰問政府:為什麼愈來愈多年輕人衝著建制,走上街頭?

 

不是要追究誰在作繭自縛,而是問誰是始作俑者。

 

真正止息過激的方法,正是推動社會公義的向前,這樣才能把過激者、嬉鬧者淘汰。而在這漫長又須飽歷嘗試的前進過程裡,同志之間理應對其他道路人士的錯位多加包容,而非你指我虛妄,我說你犬儒。

 

這是香港民主運動欠缺的「村上春樹精神」。村上春樹在得到耶路撒冷文學獎時發表的演說有幾個地方令我印象深刻:

 

以卵擊石,在高大堅硬的牆和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那方。無論高牆是多麼正確,雞蛋是多麼地錯誤,我永遠站在雞蛋這邊

 

立志站在雞蛋一方,或是乾脆成為雞蛋,都不僅僅是維護弱小而已。而是在以卵擊石的過程裡,即使雞蛋錯了也依然包涵支持,而不是挑激進的骨頭 因為真正的目標是高牆。

 

你我也或多或少,都必須面對一堵名為『體制』的高牆。體制照理應該保護我們,但有時它卻殘殺我們,或迫使我們冷酷、有效率、系統化地殘殺別人」

 

我們每個人都擁有獨特而活生生的靈魂,體制卻沒有。我們不能允許體制剝削我們,我們不能允許體制自行其道。體制並未創造我們;是我們創造了體制

 

香港的行政主導,中共的一黨專政自行其道,正是你我不能允許。不欲被體制魚肉,便要再創造。你可以溫和,我可以激進,是因為我們都明白,不公正的制度和權力從不產生正義的轉變。

 

推倒高牆,從來是重中之重。在推倒的過程裡,溫和,不等於就是戀棧與犬儒;激進,也不等於就是漠視法治和制度:不去挑戰舊法規,何以建立新制度?這才是爭取民主自由殊途同歸的共識。

 

 

 

「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論語‧子路第十三》

 

延伸閱讀:

龍應台〈不會鬧事的一代〉

http://www.youthnetradio.org/tmit/forum/redirect.php?tid=14190&goto=newpost

 

蔡子強〈替天行道的虛妄〉、〈需要世代對話  而非世代戰爭〉

(121日《明報》MP+ 專欄)

 

村上春樹:〈永遠站在雞蛋的一方〉

http://chrisleung1954.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697216


Monday, January 18, 2010

缺水缺糧,死傷枕藉,災民無處棲身,暴亂與瘟疫的可能爆發,以及艱難的救濟與重建……海地居民仍處於水深火熱之中,謹此呼籲尚未捐輸者向海地伸出援手,體現世界一家的人道精神!
 
Lack of food and water, Death, wounded and homeless sufferer, Possibility of rebellion and plague break out, also Difficult relief and reconstruction……Haitian still in deep distress, please help Haiti through your kindest donation in order to embody the spirit of cosmopolitism and humanity!


Hong Kong is over...高鐵是為惡例,因為它見證著一種政治生態:在今日制度下,只要是政府想做的事,無論有再多斟酌處、疑竇處、不合理處,一句行政合法,一句經濟發展,配合建制派優勢,都必能通過落實。而高鐵只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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